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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湖南省政府设立了“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5] 7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湘教发[2005] 1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湖南省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湖南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湖南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 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③ 身体健康、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④ 上学年在校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在本专业的前15%,单科最低成绩75分以上或高考成绩优异者; ⑤ 被认定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或特困生(以系部申报的贫困生档案材料为准); ⑥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⑦ 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 ⑧ 德育考核分及格; 2、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③ 身体健康、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不节俭品行; 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 被认定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以系部申报的特困生档案材料为准); ⑥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⑦ 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 ⑧ 德育考核分及格;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湖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湖南省政府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评审,当年10月31日评审完毕。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评审,当年10月20日评审完毕。 第七条 评选程序 ① 每年9月20日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辅导员签署意见。 ② 系学工部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广大师生举报,公示版面上应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候选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能复印,一份交学生处,一份系部自留; ③ 系学工部报学生处审核; ④ 学生处汇总系部上报的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广大师生举报,举报电话2823963,Email:csmyxsc@126.com或直接来学生处办公室举报,联系人:赵老师。如发现有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⑤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 ⑥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八条 当年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其他任何类型的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除外);当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其他任何类型的奖学金。 第九条 奖学金直接冲抵下学年学费(发给学生缴费收据),助学金按月份打入学生的伙食卡,由学生本人带饭卡和相关证件于每月初到打卡处充值。 第十条 奖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奖学金,不得进行第二次分配,学生处、财务处和纪检部门将对助学金奖学金评选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评选结束后,学生处将一直接受广大师生举报,举报电话2823963,Email:csmyxsc@126.com,或直接给院长信箱写信。经查实如有获奖学生或获资助学生用奖学金或助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铺张乱费行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其奖学金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根据国家、湖南省政府有关政策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开始施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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